
大周朝社会可以分为六个阶层。站在权力顶端的是周天子,他是第一类人。周天子将土地和权力分封给各个诸侯国的国君,形成了第二类人——诸侯国君。周天子和诸侯国君之间的权力斗争,导致周天子逐渐变得无法应对内政,甚至出现了肾虚的状态。因为无法有效管理下属的诸侯国君,周天子开始失控,诸侯们之间就频繁爆发争斗,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列国争霸。 诸侯国君再往下分封,形成了第三类人——卿大夫家族。这些卿大夫家族与各自国君之间,常常因利益冲突而发生激烈的冲突。特别是一些新兴的卿大夫家族,他们成立较晚,思想较为先进,战略也非常得当。他们改革了井田制,推行土地租赁制,封地经营的方式也更为有效,因此这些家族迅速崛起,甚至威胁到国君的权力,造成了崔杼庆封之乱一类事件,晋平公等国君甚至被迫退居幕后。 当国君无法忍受这些卿大夫家族的挑衅时,也会采取反制措施,进行残酷报复。比如历史上有赵氏灭门案和三郤灭门案,就是晋景公和晋厉公为了削弱卿大夫的势力,采取的极端手段。卿大夫家族之间,内讧也时常发生。比如栾盈之乱,就是范氏家族与栾氏家族之间的争斗,甚至引发了六卿内部的全面冲突。
展开剩余48%第六类人是少数的奴隶,例如斐豹。这些奴隶没有参战的资格,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参与,如需要特别批准才能上战场。奴隶在军队中只能从事辅助工作,比如担任炊事员、搬运物资、发放粮食等。至于奴隶的日常工作股票开户,他们并不从事农业劳动,尽管一些富裕的农户可能会购买奴隶从事耕作,但这种情况较少见,因为购买奴隶种地经济上并不划算。奴隶主要出现在城镇中,担当家中的杂役工作,像是保姆、轿夫,甚至在战时为主子服务。 在制造业中,少量的奴隶被用于一些简单的工种,但大多数手工业工作仍由百工这一职业群体承担。因此,商周时期的中国并不是一个典型的奴隶社会,而是一个农业社会,奴隶只是社会中的一个少数群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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